| 授权经销商 1、成为“大管家”授权经销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制公司或股份制有限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授权经销商的范围涵盖:系统集成商、餐饮管理顾问公司,以及其他与酒店餐饮业业务相关,具备信息化系统经营与实施能力的单位。 3、授权经销商应为有意愿和“大管家”产品中心针对某一区域进行合作、开拓中国餐饮业管理系统的市场,进行强有效的沟通互动,共同分享利润的合作伙伴。 4、授权经销商应向华之光公司缴纳“大管家”品牌产品区域经销授权入门费和“大管家”产品进销信用保证金,以获得“大管家”品牌系列产品的经销授权。 5、授权经销商应有专职“大管家”产品相关销售和工程实施人员;以便在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后,实现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与产品技术支持的成功转移。 6、授权经销商应涵盖的“大管家”产品业务和服务范围: (1)客户开发; (2)产品演示、推广; (3)谈判签约; (4)系统上线实施支持; (5)系统验收; (6)售后服务及故障排除。 7、授权经销商义务 (1)维护“大管家”产品的品牌形象,保证服务品质和客户满意度。 (2)维护价格体系,遵守专案保护原则,不得恶性竞争;不得跨地区销售推广。 (3)不得使用任何方法侵犯“大管家”软件版权和商标权,或盗用“大管家”名义从事其他商业活动;不得泄露“大管家”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经销商进货价格与任何第三方。 (4)服从“大管家”产品中心的渠道管理。 (5)承诺“大管家”只作为其行业经销/代理的唯一性,未经华之光公司书面许可,不得与“大管家”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个体签署相关的各类合作协议。 8、经销商权利 (1)享受“大管家”提供的对其相关人员进行的技术培训、销售培训。 (2)使用“大管家”产品中心的销售资料、样品、试用品等。 (3)享受与代理商同等的特价支持,享受两周内调价补差。 (4)可申请市场宣传活动补贴。 (5)可申请以样品价购买演示样机、演示软件。 (6)申请“大管家”销售代表和技术代表的到场支持或培训。 |